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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合同糾紛律師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規(guī)定,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:
(一)勞動合同期限。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、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。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。
(二)工作內容。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么工作,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。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、工作性質、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、質量指標等。
標題:勞動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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